(二)爱与征服

Phillip Jensen

悉尼圣公会大教堂的前任主任牧师,负责悉尼教区的事工培训。他也曾担任新南威尔斯大学的圣公会教牧,创立了校园事工CampusBibleStudy。他是国际上颇具声望的圣经讲员,也著有《人生二路》、《神啊!求你指引》、《神啊!求你聆听》等著作。Phillip目前在享受「退休」时光,开拓新的事工Two Ways Ministries。

作为『顺服与文化冲突』一文的姊妹篇,我将在这篇文章中探讨「征服」这个概念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冲突。自从第一篇文章发表后,很多人通过网站或其它途径留言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感想,很明显,不同世界观带来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我在前篇里所提议的,环绕「顺服」一词的反应只是更大问题的表述而已,这更深的问题所涉及的是「婚姻、人类之间的关系和人类的本质」。

当人们忽略文字的背景并把它直接置入另一种文化的时候,通常的结果就是误解误用。并且,当多种文化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复杂,例如当今澳大利亚的主流文化其实是由几个大的文化所构成,更恰当的描述是「基督化的俗世主义」 或「俗世化的基督教观点」。

基督教对「顺服」这观点常常面临的指责是它会引发压迫或者更糟糕的──家庭暴力。为了让指责更白日化,会有类似以下的证据做为案例:有哪些丈夫如何利用结婚誓词中有关顺服的观点对他们的妻子实施可怕的暴力、辱骂、辖制和霸凌。

建基于个人主义、提倡个人权利的俗世世界观把这种虐待、暴力的问题归咎于把权力给了丈夫,因此提倡完全摒弃顺服这样的概念。相对的,基督教的世界观看待这种暴力为人心罪恶的体现,因此谴责此等丈夫的行为是邪恶的,是应该被摒弃的,是需要悔改和重生的。

悉尼的一些教会经常受到指责,认为他们太过强调妻子的顺服以及夫妻之间的不同,却没有重视丈夫的牺牲之爱和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我自己的经历认为这样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在大多数婚礼上采用的诸如以弗所书5章的圣经经文既强调基督的牺牲多于教会的顺服,也重视丈夫的职责多于妻子的回应。这些指责是「选择性聆听」的结果。对有些生活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来说,顺服这样的字眼犯着根本的政治性错误,他们也只是在听到这些字眼的时候才会关注所说的内容。而另一些人曾受过家庭暴力的严重侵害,因此对任何与这些可怕虐待相关的概念都会非常敏感(当然,这样的敏感是完全可以理解并接受的)。

但是,为了确保基督徒都更清楚地明白,也以便任何真的想要了解的俗世主义者能有个可查询的笔录,我现在会从上篇文章中所讲有关「顺服」的内容中总结出一些应用原则,并归类在「征服」这个类别之下。

虽然圣经的确有呼吁妻子们要顺服,但从没有呼吁丈夫们要去征服或者辖制他们的妻子。这从不是丈夫的特权或者责任。妻子们的顺服必须完全是出自她们自己的意愿,是她们被圣灵充满后对她们救主的回应,而完全不应该是丈夫强制她们要有的态度。所有形式的压迫──身体上的、经济上的、社交上的、心理上的和灵命上的──都是错的,都不是丈夫应该对待他们妻子的方法。其中一些,比如对身体所施的暴力,是犯罪行为,必须交于法院处置。基督徒丈夫们的责任和神圣誓言是要效法他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样子,为他们的妻子舍命。这意味着他们要不计自身代价地去把妻子们的益处放在自己的之前。这也意味着他们从不应该使用任何形式的武力或者恐吓。若想要征服自己的妻子就是在否认他当初立下的誓言。

有很多经文可以支持上一段落中的观点,这里只列举了一些主要原则:

  1. 一位丈夫对妻子的爱所具有的鲜明特征是牺牲(以弗所书5:25-33;哥林多前书13:4-7)。
  2. 基督徒的领导观和俗世的领导观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它的基础不是权力和威势,而是委身服务和牺牲(马可福音10:42-45;提摩太后书2:22-26;彼得前书5:3)。
  3. 男人和女人同是神按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的,拥有同等的尊贵,因着这种创造方式,也同享生命的权利(创世记9:5-6)。
  4. 男人和女人在基督里成为一,都享有永恒的生命(加拉太书3:27-29;彼得前书3:7)。
  5. 真正的敬虔是照顾孤儿寡妇,因为对那些缺乏的,尤其是缺少丈夫照顾的人,神特别顾念他们(诗篇68:5;出埃及记22:22;以赛亚书1:17,23;雅各书1:27)。
  6. 暴力是邪恶的特征,而不是敬虔的表现(诗篇11:5,73:1-6;罗马书12:18-21)。

在彼得前书3:7中,我们看到一位基督徒丈夫的责任是『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丈夫身体上的优势应该怎样使用:不是要去征服,而是要去敬重他的妻子,因为妻子与丈夫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确实,神给丈夫的指令是他要按着情理对待自己的妻子,并要理解妻子实际的需求。

同样的,哥林多前书7:4也清楚地表明,妻子不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这种互惠的相互关系甚至还出现在耶稣有关离婚的教导里(马可福音10:12)。妻子是丈夫的动产这样的观点是如此的奇怪,以至于古老的公祷书中也不允许丈夫分享妻子的财产,却要求新郎赋予『他的一生所有』给他的新娘。

基督徒新郎的结婚誓言所承诺的爱和这个世界所吹捧的「堕入爱河」是不一样的。新郎要表达的不是他一时的情感,而是承诺一生的舍己服务。一个想要信守诺言如基督一样去爱妻子的男人从不会想要去征服或者驾驭自己的妻子。